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估算稅額,以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為限,超過部分,按一般用地稅率估算稅額,二者合計,則為本次該筆移轉土地預估稅額總額.
稅額計算公式:
查定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 X 稅率-累進差額
應納稅額=查定稅額-(查定稅額 X 減徵比率)-准予抵繳之增繳地價稅額
應徵稅額計算公式
漲價倍數=土地漲價總數額 / 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地價
自用住宅用地預估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×稅率(10%)
一般土地:按漲價倍數分3級稅率累進課徵。其計算公式如下:
資料源 財政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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